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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和《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二)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法人;

(三)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四)项目在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

(五)项目未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金资助。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三、项目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三)电力部门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四、项目受理及审核

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见附件2),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上报,于8月31日前分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5257106、85257103。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1803室,邮编:31002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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