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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北京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浙江省
杭州市
杭政函〔2014〕29号 在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内,对本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确认并下达任务目标书的,可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杭州市萧山区
萧政办发〔2013〕209号 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根据我区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富阳市
富政函[2014]58号 1.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2.是发电电量补贴。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建德市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得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得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得光伏发电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得农居点建设得分布式光伏发电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温州市
温财企〔2014〕518号 1、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2、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3、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永嘉县
永政发〔2013〕282号 1、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2、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洞头县
洞政办发 【2014】74号 1、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2、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3、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
瑞政发[2013]258号 1、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 50 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2、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 25 年以上。
乐清市
乐政发〔2014〕29号 1、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2、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泰顺县
泰政发〔2015〕100号 1、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丽水市
丽政发〔2014〕27号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象山县
象政办发〔2015〕24号 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湖州市
湖政办发〔2014〕53号 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2016年底。
德清县
德政办发[2014]141号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安政发【2014】18号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秀洲区
秀洲政发【2013】31号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平湖市
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发电量补助,按前两年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提供屋顶资源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方案执行,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差别化定价和阶梯式加价适用范围,计入企业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海盐县
补助标准为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年限额500万元。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诸暨市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
诸暨市店口镇
店口镇《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衢州市
衢政发【2013】53号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衢州衢江区
衢江区政发〔2014〕36号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龙游县
龙政发〔2013〕35号 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江山市
江政发〔2014〕2号 1、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金华市磐安县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永康市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河北省
冀政[2013]83号 1、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0.42元/度的补贴政策;光伏电站对2014年底建成投产的按照每千瓦补贴0.3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2、对我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吉林省
《吉林省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128号)》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湖北省
鄂价环资〔2015〕90号 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其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来源纳入销售电价疏导。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黄石市
《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
宜昌市
《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根据属地原则,县市和夷陵区项目地方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城区(不含夷陵区)项目地方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负担。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
湖南省
湘政办发[2014]118号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补贴资金先由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
长沙市
及长政办发〔2015〕24号 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陕西省
陕政发〔2014〕37号 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各地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西安市
市政办发[2015]57号 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
商洛市
《关于加快商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 切实建立并足额落实节能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委、市供电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定后,按照每度电0.05-0.1元给予光伏发电建设单位补贴。
商南县
商南政办发〔2015〕76号 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光伏发电企业,除可选择以上两种结算模式,享受市上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补贴0.004元和0.02元之外,县级财政每度补贴0.006元和0.03元。补贴时间从电站建成投产算起,时限暂定15年
山西省
太原市
并政发〔2014〕26号 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晋城市
《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 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2015—2020年);
江西省
赣府厅字〔2014〕56号 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
南昌市
洪府发〔2015〕30号 本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峰瓦,直接发放给居民,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统一标准的市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上饶市
饶府发【2015】11号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分别承担50%。项目属地财政还可相应出台资金补贴政策。
萍乡市
萍府办字〔2014〕142号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江苏省
扬中市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句容市
《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句容市政府针对分布式户用光伏投资进行了大力度的补贴,补贴额度为0.3元/度,期限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安徽省
合肥市
合政【2013】76号 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停车场(棚)项目补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度电补贴政策。每个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亳州市
《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从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的企业或居民;补贴标准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
广东省
广州市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1、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2、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东莞市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广西省
桂发改能源〔2015〕310号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期设备投入,补助标准为: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